问 题

发表人:弋* 提问时间:2017-04-05

标题:买的期房交房日期是17年4月1日,但是取暖费和物业费需要从下贷款的时间开始算起

买的和骏新家园的期房,第三期。17年4月1日开始交房。交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取暖费和物业费,而且收费的时间是按照贷款下来的时间算的,我们的贷款是16年12月下来的,这个时间房子都没盖好呢,还没开始交房呢!不缴费就不能领取钥匙,办理不了收房手续。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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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4-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请您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沟通,更改缴费日期。

2.君利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已协商,请您到开发商售楼处更改物业费缴费日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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