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4-05

标题:限价房购买资格证申请一年之后,“未购买”是如何界定的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住房保障网上看到说 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想问一下一年中如果参与摇号,但是并未摇到号,是否算“未购买”范畴,如有房源开盘,但是并未参与摇号,是否算“未购买”。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17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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