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价房购买资格证申请一年之后,“未购买”是如何界定的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住房保障网上看到说 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想问一下一年中如果参与摇号,但是并未摇到号,是否算“未购买”范畴,如有房源开盘,但是并未参与摇号,是否算“未购买”。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住房保障网上看到说 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想问一下一年中如果参与摇号,但是并未摇到号,是否算“未购买”范畴,如有房源开盘,但是并未参与摇号,是否算“未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