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4-05

标题:关于认房认贷的政策咨询:房子都卖了再买贷款能否按3成算

因为公婆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一直不好,在市里住房及生活不习惯,所以我和老公商量卖掉河东区的房子回宝坻城里买2套对门的楼房,方便照顾老人。但是我老公多年前有过2次按揭贷款记录(7年前房子已经出售),我有过1次按揭贷款记录(2016年10月房子已经出售),现在只有一套河东区住房是我俩的公积金联合贷款,想卖了之后在宝坻买两套。请问我们的情况结合认房认贷的政策,在宝坻买第一套能按30%交首付吗?房子都卖了再买贷款能否按3成算吗?感谢!急切盼望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19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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