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4-05

标题:公寓房积分落户

天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窗口,日前答复:公寓房不予积分落户。我认为与市政府文件精神不符,与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也不相符。实施细则不予积分落户的只有,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和产权有争议不确定的房产。我在购房前也咨询了行政审批窗口,答复40年50年产权房公寓均可积分落户。可现在又说不能积分落户,让我不知所措,我觉得应该完整的准确地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法无禁止即可行。应该让购买的公寓房积分落户。恳请领导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19 是否超时:否

赵**: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赵**: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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