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作为中级职称英语免考依据
您好!关于职称英语免考的政策,我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有6省市在职称英语免考政策中对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有相关规定。分别是:
河南省(豫人职[2007]10号)规定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浙江省(浙人专[2007]80号)规定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川省(川职改[2005]20号)规定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江西省(赣人发[2007]3号)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者(2005年6月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黑人发[2007]49号)规定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天津市(津人专[2007]16号)规定取得大学英语6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申报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我搜索到2014年9月3日,名为张秀静的市民对此曾提出过问题,贵局答复六级成绩单不能作为免试职称英语的依据。
我认为贵局制定政策时并没有很好的结合实际情况,虽然规定大学英语合格免试职称英语,但对2005年以后参考大学英语六级且成绩良好的人员不公平。既然其他五省的人事部门可以制定出具体的分数合格规定,贵局不应以人力资源部门没有权力划定合格分数线作为理由,建议贵局也可以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合格分数线。避免重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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