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规定,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限价房资格证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
2017年,我市有限价房项目计划上市销售,主要位于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西青区大寺新家园内。可通过天津住房保障网了解相关信息,待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将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公示公告栏内发布项目公开登记公告,登记时间、地点等均以公告内容为准。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