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焦* 提问时间:2017-04-02

标题:关于申请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

我以前是非农业户口,户口在村子里。今年户口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统一为居民户口。我想问一下我能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吗?或者买卖同村或者邻村的平房能过户到我名下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4-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转非之后,其本人已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不能申请宅基地。”

具体情况,请您直接到您所在镇街城建办公室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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