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购政策出台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是否能够执行原有政策
尊敬的领导,
我为了方便照顾年迈生病的母亲,一直考虑购买距离父母居住区域近的房屋。并且为了支付首付, 将本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商业贷款已于2010年还清)出售, 且在新政出台前,已经与买方进行网签,同时与选好的房屋房主在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但是突如其来的限购政策, 使我的购房首付提高至60%, 非常令我措手不及, 且无法接受也承担不了, 导致了我不但无房可住, 还需要支付卖方高额的违约金,这对于我一个普通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创, 重病的母亲, 幼小的孩子,和无房可住。恳求政府和各位领导是否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像我一样的刚需人群给予帮助和考虑, 给我们一个缓冲的时间, 是否能够将执行时间点进行调整, 例如广州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定金交付时间为准, 或者银行的贷款政策能否重新认定二套, 我们是为了住, 不是为了炒。我觉得像我这种情况的人还有很多, 真诚的希望政府能够给予考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