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限购政策出台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是否能够按老政策履行
本人为了方便照顾生病的父母,决定在距离父母近的区域购房,为了能够支付首付,将现有住房出售且在新政出台前已与买方网签。而且在新政出台前已经选好房屋并在中介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 且支付了定金。但是由于新限购政策的出台, 我的首付将提高至60%, 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因为根本支付不了高额首付, 意味着我们一家三口不但将无房可住, 还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我觉得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确实让人措手不及, 且没有缓冲期,我恳求政府部门能够体贴刚需的百姓, 能否将执行时间有所调整, 或者像广州那样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定金的人按照老政策执行。而且本人出售的房子的贷款早已于2010年结清,之后再无贷款记录,所以恳求政府或者银行的政策能够给予考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