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7-04-01

标题:关于天津新出台限购政策引发的协议违约问题

1.本人及老公婚前名下各有一套房,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已经跟中介签订了第三套房的买卖协议,但因为卖家属于老房本,二证合一,新的房产证下来的时间在4月中旬,可是根据限购政策,我们已经不能购买此套房屋,涉及到我们要违约了,但是定金、评估费和中介费已经交完了,这种问题,房管部门是否有细则规定如何处理。

2.基于本人的情况,如果现在将本人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父母(此房有贷款记录,已还清),是否可以继续购买,履行我们下套房子的协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13 是否超时:否

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杨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新政出台后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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