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楼市政策中能否增加限售措施的一点建议
您好,今天看到市政府颁布的最新房地产限购政策,非常赞同政府的这个决定,这让在津工作和生活的刚需购房者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今年两会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那么炒包括买和卖两种行为,限购,无疑是可以给楼市降温。那么能不能同时出台限售政策呢?比如说,规定从某个时间点(比如2015年4月1日,因为房子是从这一年疯长的)之后的购房者,三年之内不得出售,五年之内转售价格不得高于购价的110%,十年之内转售价格不得高于购价的120%,让炒房者无利可图,他自然就不折腾了。上面的数字只是举例说明,只是一种小小的思路。不知道对尊敬的领导制定下一步的政策是否有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