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7-03-31

标题: 按照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我能否再购房

领导:

您好!我2012年离婚后,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户口始终在一个户口本上),离婚后我拥有两套住房(都是通过贷款购买的)。现在儿子已经21岁了,正在上大学,很快要参加工作和结婚了.我现在想把我两套住房中面积较小的一套独单卖掉,再以我的名义贷款在市区买一套2室住房给孩子结婚用.

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我想咨询下,按照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我的情况是作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还是作为成年单身人士认定,另外我把我两套住房中面积较小的一套独单卖掉,再以我的名义贷款在市区买一套2室住房,是作为第二套住房认定,还是作为第三套住房认定,总的来说,我是否会被限购住房,按照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我把我两套住房中面积较小的一套独单卖掉,再以我的名义贷款在市区买一套2室住房,是否是政策允许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13 是否超时:否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新政出台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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