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按照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我能否再购房
领导:
您好!我2012年离婚后,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户口始终在一个户口本上),离婚后我拥有两套住房(都是通过贷款购买的)。现在儿子已经21岁了,正在上大学,很快要参加工作和结婚了.我现在想把我两套住房中面积较小的一套独单卖掉,再以我的名义贷款在市区买一套2室住房给孩子结婚用.
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我想咨询下,按照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我的情况是作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还是作为成年单身人士认定,另外我把我两套住房中面积较小的一套独单卖掉,再以我的名义贷款在市区买一套2室住房,是作为第二套住房认定,还是作为第三套住房认定,总的来说,我是否会被限购住房,按照新颁布的津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我把我两套住房中面积较小的一套独单卖掉,再以我的名义贷款在市区买一套2室住房,是否是政策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