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新八大里地区城市型公寓建设管理办法》
今天在中海学府公馆看房,销售出具一份《天津市新八大里地区城市型公寓建设管理办法》,就该《办法》,有以下问题:
1、该《办法》是否真实有效?中海学府公馆是否在该《办法》适用范围内?
2、《办法》中第5条“城市型公寓的购买者按照属地登记户籍”,是否意味可以落户河西?但咨询河西户籍中心,言明“只有房屋设计用途为居住型方可落户”。而《办法》中第3条规定“房屋产权证按照非居住 用途核发”。这二者之间是否有矛盾?究竟购买中海学府公馆公寓是否可以落户河西?
3、中海学府公馆售楼处声称业主孩子可以就读台湾道小学,是否属实?
4、既然按照住宅贷款政策执行,何时允许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公寓?
5、买卖以及后期二手房交易时,契税是否可以参照住宅标准进行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