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7-03-31

标题:《天津市新八大里地区城市型公寓建设管理办法》

今天在中海学府公馆看房,销售出具一份《天津市新八大里地区城市型公寓建设管理办法》,就该《办法》,有以下问题:

1、该《办法》是否真实有效?中海学府公馆是否在该《办法》适用范围内?

2、《办法》中第5条“城市型公寓的购买者按照属地登记户籍”,是否意味可以落户河西?但咨询河西户籍中心,言明“只有房屋设计用途为居住型方可落户”。而《办法》中第3条规定“房屋产权证按照非居住 用途核发”。这二者之间是否有矛盾?究竟购买中海学府公馆公寓是否可以落户河西?

3、中海学府公馆售楼处声称业主孩子可以就读台湾道小学,是否属实?

4、既然按照住宅贷款政策执行,何时允许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公寓?

5、买卖以及后期二手房交易时,契税是否可以参照住宅标准进行征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4-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经研究,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新八大里地区城市型公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设〔2014〕625号)目前仍有效,中海学府公馆在该文件适用范围内。二、具体落户政策建议您向公安系统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学片划分信息建议您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建议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房屋交易契税政策建议您向财政(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咨询。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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