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教夫妻离婚房产问题(之前咨询过房产证减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市区分局的领导你们好,我之前咨询过“咨询夫妻离婚,房产证如何减名字(有贷款)”的有关问题,感谢之前的及时回复和耐心讲解。现在得到的结果是必须先还完贷款解抵押才能进行房产证减名,这个我们没有能力立即偿还,现就另一个问题做出请教,期待回复。
一、附上上次的基本情况,供参考:“夫妻A、B双方婚后共同于天津市河东区月牙河南路雅仕嘉园购房,登记两人名字,由A方单独办理贷款,正在按月偿还,没有能力提前还贷。现要离婚,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A,由A补偿B现金。经与贷款银行(浙商银行)沟通,鉴于贷款是由A方独自办理,且有持续偿还能力,同意房产变更到A一人名下。请问:现想将房产证上两个人名字变更为A一个人的名字应如何操作?需要夫妻双方及银行方准备哪些材料?”
二、如果实在不能办理房产证减名,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其他手续,来实现今后可以A一人单独卖房(即不需要B到场,因为离婚后AB就不想再相互联系了)。
1、凭借双方离婚协议可以吗?
2、如以上不行,凭借双方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可以吗?
3、如以上不行,凭借法院的判决可以吗?
4、如以上不行,还有其他方法吗?
我们这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贵单位专业人士解答,我们夫妻双方已完全达成一致,就差最后如何操作还不清楚,期待您的回复!
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