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利公司责成天津市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路面破损情况确实存在。小区道路为全体业主共用,共用部位的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超出保修期,需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由于该小区是还迁小区,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且建筑年限已超出保修期,因此该小区路面坑洼破损的维修均不适用上述维修方法。
嘉宁物业公司也就该小区路面的坑洼破损情况向开发单位进行了汇报,目前就该小区路面的修复问题还待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通利公司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