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3-22

标题:六个月的哺乳假 事宜咨询

尊敬的领导

近期我有看到天津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天津市人大表决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但据了解我们公司并未制定相应的流程来贯彻该政策,基本就是没有沟通的余地

所以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家里老人身体不好,孩子只能我们夫妻双方抚养,这个算不算抚育婴儿确有困难

2.公司没有建立一个积极有效的沟通渠道,我们该如何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3-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有关哺乳假的依据是《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2016】),文件中对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条件范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建议网民向其他部门进一步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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