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孩子申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尊敬的市人力社保局领导:
本人的第二个孙女于2015年1月出生,由于当时尚未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因此孩子未能及时落户,直到2017年1月底才成功落户。但由于我们对医保政策的不了解,错过了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时限,孩子至今未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孩子于2016年10月查出患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一个多月就要住院一次,输液免疫球蛋白,至今已在市儿童医院住院3次,花费2万多元,对我们农村家庭来说负担极为沉重。
此前,我们也咨询过街道和区里关于孩子医保的事,但均被告知已过时限、不予办理。恳请有关部门能够考虑我们家的现实困难,对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出生的二孩,落户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比照新生儿政策执行,在落户后的一定时限内,可申请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使孩子尽快享受到医保待遇!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