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0-08-04

标题:改房屋使用性质已违规

我本舒馨家园业主,小区一楼是车库,使用性质也属车库,为什么私自改成住宅。如果大家都这样办还不乱了,为什么没人管。

车库中,按装地暖,还有挖下水道,改卫生间,不仅损害了地基还破坏了地下管道,难道这都合理吗?谁负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对于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应该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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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0-08-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高*网友:

你好,关于您所提的“舒馨家园小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问题,县房管局已回复,意见如下:经现场调查,整个舒馨家园小区的一层有三家分别改作了小卖部和棋牌室。经向产权市场科了解,该小区一层均没有办理正常的销售手续,属开发商与业主的私下买卖行为,无法界定一层是车库还是储藏室。

另,由于该小区物业公司正在办理退出,县物业办按照规定一方面正在协调物业企业暂缓退出,以确保小区平稳过渡;另一方面已与文昌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建议街道办牵头成立业主大会,尽快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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