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嘉阳花苑小区行政管辖责任争议的裁定
区政府领导好,本人系武清区嘉阳花苑小区业主,自本小区交付入住使用后,由于南蔡村镇政府与天津正中农贸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清晰问题,致使南蔡村镇政府推卸行政管辖责任,导致我小区业主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基层建设等众多领域由于没有政府行政管理而出现困难,目前重点体现在孩子入学辖区学校推脱不接收,基层组织建设政府推脱不作为业务主管等方面。南蔡村镇政府推卸管辖责任的理由是第一,该小区用地由镇政府征收,实际开发由天津正中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相关管理应由正中公司负责管理。第二,建设单位没有缴纳教育配套费。第三,建设单位没有向南蔡村镇政府报备。针对南蔡村镇政府上述推卸行政管辖责任理由做出如下驳斥,第一,行政管辖是政府职能不是企业职能,正中农贸作为一家企业,是经营主体,不是行政主体,所以正中农贸不具备行政管辖权利。第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于98年发布的《1990年以来国家公布取消的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取消教育配套费。并且开发商已于建设前期向武清区财政局足额缴纳九千余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存在没有缴纳相关配套费用事宜。第三,建设单位是经武清区公开土地招拍挂合法获得土地开发权,相关建设审批均已向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审批局、财政局等区级单位完成相关报备手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向南蔡村镇政府提交任何报备资料(南蔡村镇政府如确实需要相关材料,请告知需要哪些报备材料,本人将协调开发企业向镇政府提交相关材料)此外,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上明确写明地址为武清区南蔡村镇翠亨路东侧津京公路西侧嘉阳花苑。小区外地落户业主的落户派出所也为南蔡村镇派出所。综上所述,种种证据均可以明确表明南蔡村镇政府对嘉阳花苑小区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辖责任,在此请区政府予以裁定,并督促南蔡村镇政府认真履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