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03-15

标题: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生育津贴的回复不准确

市长您好,我于2017年3月1日向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今年报销生育津贴为什么只给98天的问题,因为在产假期间市人大下文生育津贴已调整为128天,因此我才歇够128天。人力社保局第一次电话回访解释不清,说会给我第二次回复电话,我没有接到,上网一查发现他们文字回复“规定自2016年11月23日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可是人大条文里并没有“怀孕”二字,人力社保局这是强行扭曲人大条文,以便作为他们错误执行社保工作的依据。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涉及到光大群众利益的问题,不但不按条文执行,还强行扭曲,这是极不负责任的。

关于二胎生育津贴的问题,我已向社保部门多次反映,第一次来电话解释不清楚,说要十个工作日之后会电话回复我。作为社保部门已经执行的规定,内部并没有文字规定,也并没有对社会公示,市民提出问题,自己解释不清,甚至要十个工作日才会回复,回复的内容又与人大条文不符,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不担当。

由于产假期间人大下文调整生育津贴,本人才歇够128天产假,这期间并没有收到人力社保局关于生育津贴执行规定的公示,我们自己理解既然11月23日开始执行,那我们就应该享受128天,现在社保局不给报销,且采取消极态度回避,难道我们非要请媒体介入调查吗?30天生育津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请市长帮我们解决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3-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生育津贴发放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去年,国家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为配合我市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同时,明确《规定》自2016年11月23日起施行。因此,对于《规定》施行前的生育津贴标准,仍需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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