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7-03-14

标题:怎样找回我的卖房合同?

2016年期间,我与房屋中介(代理人)苏某在天津和平区北方公证处,办理了房屋出售的全权委托公证。过后,(代理人)苏某告知我的房屋已出售,在此期间我一直联系苏某,要求苏某将我的卖房合同给我,但是对方迟迟未能给我,至今此人已经联系不上,并且人间蒸发。

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因为现在我无房,想要过后购买限价房,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会影响我日后购买限价房。

如果影响日后买限价房,还请政府相关部门指示,怎么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3-24 是否超时:否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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