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3-13

标题:武清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才引进由收取5000元费用,发票是汇博,不是武清人才

本人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在武清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落户,当时被告知需要5000元费用,我以为属于正规收取,因为一直都是与武清人才办理,所以并未怀疑!

但是最近同事与河西区人才中心询问人才引进政策市,得知人才引进不需要任何费用,我发觉有问题,然后拿出当时在武清人才缴纳的5000元人才引进费用发票,发现盖章是一家汇博公司,并没有武清人才字样!

后与武清人才中心李科长电话询问,李科长回应,1当时办理时有明确告知需要5000元费用,2说有一个他们可以自行定价的文件为依据!

我现在的疑问是,1既然武清人才关于人才引进有自行定价的权利,为什么开具收费发票却是一个法人为个人的汇博公司,而不是武清人才的盖章?2我当时办理的所有事项都是与武清人才办理,从未提过是汇博代办,过程中也从未听说这家公司的存在,请问这算是违规么?3为什么河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才引进一分钱不收,而武清区却收取5000元,真正的合理依据是什么?4武清区人才同河西区人才属同一类型单位吗?请问武清区人才由区政府什么部门监管,对武清人才有意见需要与哪个部门联络?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同我一样落户武清的人员不在少数,每人5000,这已经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期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3-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刘**: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经查,您于2014年通过当时的工作单位向区人才中心提出办理人才引进申请,并按照引进人才流程办理了落户手续。

在您所在公司为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时,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办理引进人才服务收费的事项和标准为每人5000元,申请企业和您本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正常交费。此项收费依据为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费〔2007〕100号)文件,“未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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