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7-03-13

标题:津南钱隆学府捆绑车位销售,车位比房子首付都要贵!

我和我的领居们在2015年10份购买津南区北闸口镇钱隆学府住宅楼4号楼,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几十位业主代表恳请希望我们的问题能够得以合理解决!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15年9月30日,由福晟集团开发的福晟钱隆学府住宅小区4号楼开盘销售,当时房管局对钱隆学府商品房限价为5000多元,开发商为了突破政府限价,强制捆绑车位销售,将车位订价为20万一个。我们在预售期间排卡,排卡告诉我们车位为5-10万一个,在开盘的前一天晚上接到售楼部的通知,车位涨价为15万一个,在开盘的当天,我们又被告知车位20万一个,并且想要买房必须买车位,否者没有购房资格。当时房屋售价均价6000元/m2,强制绑定的车位费为20万/个,车位费用必须一次性付清并且和首付款一起缴清,这个“天价”的车位费是位于该次销售的4号楼的地下室,属于公摊面积,不太明白什么公摊面积可以二次销售,更不太明白,地上划2道线的车位竟然能卖到20万一个。(我们调查过:同期同位置的车位费最多不超过5万)。我们被捆绑销售的车位,并不是我们所意愿购买,20万的车位在售房合同中没有任何的体现,这20万元到最后也没有能够给我们提供发票,只给开一个收据。(这里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偷税漏税,为什么我们业主交了将近1000多万的车位费,竟然拿不到发票)

2016年10月10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界定了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被称为“九不准”。其中第七条是: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房地产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违法了《通知》规定。钱隆学府利用购房者的迫切心里,售前不明确定价,坐地涨价,明显超出标的物的售价,违背了真实意愿强制搭售了车位,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其目的是用看似合理的形式掩盖抬高房价,谋取更大利于的非法目的,系强行搭售。我们业主在看到国家规定的“九不准”之后,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多次给开发商领导及售楼处交涉退车位事宜,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辞。

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一个辛苦的天津购房者,当我们被开发商欺骗,权益被侵害者,我们还能去哪里寻求法律的庇护,关于这件事情我们也多次向房管局反应,向市场监督局反应,向反垄断科反应,均已等待消息为答复,我想作为一个受害者,我们法律如果没有执法单位的认真执行,为民办事,那法律岂不是一纸空文。感谢北方网有这么一个平台,能够让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个地方可以帮助我们维权。我们恳请监督单位为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基于《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钱隆学府的强制捆绑车位问题,我们要求开发商退款!我们不要车位!或者我们要求合理的价钱购买车位!我们需要的自由购买车位的权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3-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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