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3-12

标题:污染排放、噪音扰民

我是蓟州区天一绿小区海53号楼业主,楼前大约8米是商铺。2016年底新开了一家饭店(阿海火锅),饭店主营木炭锅刷肉和木炭烧烤,二者产生大量黑烟,不经任何处理通过楼顶烟道直接排放,味道刺鼻,周边百姓怨声载道,临近的居民无法打开窗户通风,而且鼓风机、排风扇和空调外机噪音很大,每晚直至半夜,如此扰民行为造成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我们曾多次找到物业和相关部门,都无济于事、互相推诿。肯请领导给予关注,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3-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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