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3-10

标题:到宝境檀香苑

我于2016年5月1日拿到宝境檀香苑9-1-702钥匙,房屋保修期为一年,2016年11月我发现我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向物业进行了反映,经过我多次与物业交涉之后,物业与开发商对我的房屋进行了查看,开发商答应对我的房屋进行修缮,并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开发商确实找人对我的房屋进行了维修,春节前维修完成后开发商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也答应对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春节后我们多次与物业和开发商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双方却对此事均置之不理,为此我们也像消费者协会反映了这一问题,但还是无人问津,眼看保修期即将期满,如果这一问题再不解决,过了保修期双方将以保修期满为由不予解决。请王市长对此事予以关注,望此事早日予以解决。

此致敬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3-14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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