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中第二十五条“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的规定, “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是2017年第一期积分受理的必备材料,申请人如未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