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梅厂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示范办调查处理。根据《梅上示范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梅厂片区)》有关保险保障问题的政策及规定,参保人员缴纳保险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类别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69960元。该保险根据性别及年龄不同,个人所缴纳比例不同,其余由财政补贴。
您所反映的情况,应属于2011年梅厂示范镇获批复时男性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个人应缴纳18200元,其余51760元由财政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梅厂镇政府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