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未按标准执行
天津人大于2016年11月23日下发文件,二胎生育津贴调整问128天,刚刚生育二胎并在产假期间的产妇,根据此文件歇满128天并应享受128天生育津贴。但市人力社保局简单粗暴的将文件理解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的二胎才享受128天津贴,并没有请人大条文解释,且并没有将他们自认为的理解进行公示,在市人力社保局内部没有形成文件的情况下,他们擅自将这些产妇的生育津贴调整为98天,这是极其不严肃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身为国家机关,在文件理解方面有歧义的情况下并没有申请人大解释条文,在涉及到众多群众利益面前,系统内部并没有文件说明,且执行时并没有进行公示,工作存在漏洞,不担当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