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养老金不能同时交吗?
去年春天在大邱庄镇的劳动保障所办的每年6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年的7月份又在静海开发区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交的86158.55元的社保养老金(工作人员说还要交三年,并跟我说和大邱庄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冲突)2017年1月我又去开发区交了7118.4元(今年的)可是今天上午我去大邱庄镇里的劳动保障所交那每年600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工作人员说交不了了跟静海交的那个冲突打不出单子了。我们老百姓不太明白怎么两面说的不一样?还有,去年交的那600元大邱庄着说退不了,会转到在静海那交的费用中。请问是这样吗?请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详细解释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