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之第三款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我于2015年2月在河北区某单位任职,至今在岗。我已婚且父母在外省市,公休日不能团聚。请问是我否享受上述探亲假,是否于2015年2至2019年2月间,享受一次探亲假,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之第三款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我于2015年2月在河北区某单位任职,至今在岗。我已婚且父母在外省市,公休日不能团聚。请问是我否享受上述探亲假,是否于2015年2至2019年2月间,享受一次探亲假,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探亲假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探亲假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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