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7-03-06

标题:任职年限九年的妇联主任工作被别人顶替 想要一个公平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良镇东营村村民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 为党工作为人民任劳任怨 自1978年一月份到1989年任职妇联主任工作12年 但是档案上我任职只有三年 另外九年被村里另一个人莫名占据 为什么我那九年会写入她的档案 她不是妇联主任 而我有证人有当时书记的证明 有村民证明 证明我任职12年 自06年我就开始找我的不公 我现在73岁 找了十年 找大良镇政府 政府让我找书记 书记让我找政府 来来回回跑了不计数次 很无奈也很无助 我只能用我微弱的力量诉说我的不公对待 我只想找回我任劳任怨的九年工作 不为功劳为苦劳 我想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 在这个越来越文明的社会里 我相信真相能战胜假象 相信领导会给我一个公正 愿领导重视

此致!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3-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良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大良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调查。根据武清区委办公室2016年3月10日印发的《武清区规范在职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及其他必要支出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女性离任村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任村妇联主任10年以上,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经查阅离任干部档案,档案显示您于1979.01-1981.12担任东营村妇联主任,任期为3年;石松荣于1968.01-1978.12、1982.01-1996.12担任东营村妇联主任,任期为24年。经与东营村现任书记了解,1978年至1989年期间,您担任过3年妇联主任,其余时间均为辅助石松荣工作,并未担任实际职务。且当时村委会已经为您记工,其余村干部均可证实这一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您未能满足区委文件的年限要求,故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良镇政府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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