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3-06

标题:再问带薪年休假补贴问题

尊敬的区领导:

因为一个小问题,再次打扰,实在抱歉!

关于带薪年休假未休补贴问题,对区人社局的答复我不太明白,也不太满意。2016年9月工作满20年,如果休假,9月前(含)应休10天,10月后(含)应休15天,我没有异议。但如果全年未休,补贴该如何计算?人社局答复非常“官话”,所谓“实际应休未休天数”究竟是多少天?10天?15天?还是有其它算法?请予以明示,并说明政策依据。此事并非完全为个人着想,因为今后面临工作满10年、20年的人还很多,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依据政策给各单位一个明确的、合法的计算方法。

静待回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3-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资福利科调查处理。对您所问休假天数和发放报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9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