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3-02

标题:在未通知个人的情况下只给上养老保险未上医疗保险

我是天津市自行车二厂下岗职工李**,我于2016年12月底发现肾癌需做肾摘除手术,当住院后得知医保卡未启动,后我找到天津市自行车二厂,告知我未上医疗保险,要想启动必须个人承担企业的费用方可开通,同时有5年之久未给上医疗保险只上了养了保险。当时为了做手术我先交付了17年个人和企业承担的所有医疗保险费,单位的收费收据还在我手中,同时在没有医保下产生了自费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天津市自行车二厂在未通知我个人的情况下只上养老保险未上医疗保险是否符合规定(我每年都定期到厂去交个人承担的保险费),同时河北社保在没有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文下就准予天津市自行车二厂只上养老保险不上医疗保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望政府帮忙调查天津市自行车二厂和河北区社保局的做法是否合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3-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民反映问题反馈到河北分中心后,河北分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网民所在单位进行积极协调,网民问题正在积极处理中,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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