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7-03-01

标题:积分落户

市长,您好!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文要求积分落户,这才正式执行一年,社保够12个月,为啥17年就要求纳税记录达12个月,16年7月份天津市上的金税三期,我的纳税记录就不足12个月了。对于低收入群体,没有借助中介申请积分落户,这办理起来太繁琐了。请求17年积分落户去除纳税记录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3-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提供了积分窗口的咨询电话24538071,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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