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3-01

标题:新梅江雅湖里8号楼饭店

尊敬的领导:新梅江锦绣里(雅湖里)8号楼202室本是居民住宅,现却改为饭店。不知饭店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是否合格。饭店油烟直接排到窗外。午饭晚饭时间楼道里全是油烟味。本是普通住宅楼,现经营饭店,存在污染,且有消防隐患。另外大量油污进入下水道,有下水堵塞的风险。此饭店存在4个月了,物业(城投物业)视而不见,若大的国有企业的物业,却不能很好的管理。希望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3-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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