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3-01

标题:我希望我的宅基地能得到合理解决可

我是前候尚村人,我刘西财四代同堂,虽然母亲户口没在我的名下,但母亲是和我们哥四个轮班住的,65平米四代同居,生活十分不便,三年前曾多次申请宅基地,至今未能如愿。可人家房前屋后有地的户,不管条件够不够都能盖上房。村干部都有几处住宅,村长三代原有两处住宅2015年又盖了两所。他们都符合政策;还是我没送礼的缘故,我真的不明白我错在哪;以后房产确权按现有房地能公平吗。我说的都是事实。我跪求上级领导把我的宅基地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3-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大王古庄镇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建办调查处理,现根据您要求您要申请新住宅用地:

一、新住宅用地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减一处住宅的;

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减一处住宅的。

二、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申请审批: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申请理由等要真实。

(二)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委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审核。

(三)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踏勘,据实填写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镇长办公会审批。

(四)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请您根据上述说明,核实自家是否符合条件,同时向村委会核实村内是否有闲置可分配宅基地。核实完毕后,如条件允许,请向村委会及所在镇街城建办提出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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