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7-02-28

标题:中石化加油站要求员工每周只休息一天是否合法

您好

我爱人在中石化天津销售公司下辖加油站任职会计,该公司片区经理要求该岗位每周只休息一天,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合每周工作48小时,并声称这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标准劳动时间”。请问

1.根据劳动法及我市具体细则,标准劳动时间应该是每周40小时,44小时,还是48小时?

2.如标准劳动时间并非48小时的话,我市劳动管理部门是否给中石化天津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颁发了实行特殊劳动时间的行政许可?

3.如未颁布上述行政许可,该公司关于劳动时间的要求是否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区域主管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标准工时的相关规定,并建议网民通过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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