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主管部门确认问题
本人系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嘉阳花苑小区业主(又名美克嘉美湾)小区即将交付使用满两年,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标准条件,遂向武清区房管局物业办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以及成立程序,物业办告知找南蔡村镇政府,找到南蔡村镇政府,南蔡村镇政府让找镇党办,找到镇党办让找一位李姓副镇长,几经周折,李副镇长的答复是让找天津正中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法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导,李镇长让我去找一家国营公司,该公司是没有法律权利的,而且李镇长一再强调是请示过领导给予我这个答复的,在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吗?公司只是经营主体是没有行政权利的,而南蔡村政府是对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事项负有行政主体责任的,政府为什么要逃避责任?在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纠察懒政惰政的今天,南蔡村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如此推卸责任,令人汗颜。在此想知道关于我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究竟找区或乡镇哪个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