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2-24

标题:事业单位探亲假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必须以户口为依据?

我与爱人户籍均在天津市,但今年实际情况是爱人在国外学习一年,这一年我能否享受事业单位每年30天的探亲假?还是因为户籍同在天津市而不能享受此种假期?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按照该规定要求,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两地分居,二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否享受探亲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上述两个条件进行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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