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资福利科调查处理。经调查,关于您所提关于带薪假问题,国家政策是“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区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发放工资报酬,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您1996年9月参加工作,到2016年9月满20年,自2016年10月起可以享受15天带薪假。如全年未休,按实际应休未休天数发放工资报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