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2-23

标题:小区私搭乱建应该找哪个部门?

河西区梅江香水园私装地锁,执法部门答复还需要等购买拆除工具实质是行政不作为。经咨询律师表示:《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全部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全部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例如损毁绿地,圈院子,私装地锁,在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区域私搭乱盖等行为,均属于侵犯全体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所享有的物权的侵权行为。律师建议,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及时纠正侵权行为或者依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途径向辖区综合执法大队或街道综合执法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河西区政府明确下,小区私搭乱建等问题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管辖?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7-03-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此问题正在调查中,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3月3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查。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此问题。建议信访人根据律师建议,依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诉讼途经解决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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