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户籍改革后社保补贴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养老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人享有转变,2014年7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2017年2月,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6号),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后中断的,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