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大王古庄镇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建办调查处理,现根据您要求您要申请新住宅用地:
一、新住宅用地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减一处住宅的;
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减一处住宅的。
二、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申请审批: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申请理由等要真实。
(二)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委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审核。
(三)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踏勘,据实填写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镇长办公会审批。
(四)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