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7-02-22

标题:二手房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我在河东区购买98年建成的二手房一套,房本上土地性质为出让,备注为私产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业主购买时以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之前就我购买这套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问题,已咨询过北方网,当时电话回复我不需要缴纳,但在办理过户时,房管局仍然让我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原因是什么?为何会出现不一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2-24 是否超时:否

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二手房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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