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黄花店镇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1.黄花店教师楼是2007年由天津市雍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一体的楼房(底层全部为商业店铺),征用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商业用地。由于地类的原因决定了教师楼属于商住办公楼性质。对此,在售楼合同和业主房产证明中均有明确表述。
2.国家电力网对电力供应有明确划分。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等,用途不同,电价不同。教师楼业主的用电依照政策规定,应按照商住办公楼用电收费标准收取电费,即0.91553/度。现业主实缴电费0.8元/度,与标准电价的差额部分0.153元/度,系经黄花店镇政府与小区物业协商后,由小区物业负担。
3.电力部门按照供电用途的相应标准收费,不存在电费差价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黄花店镇政府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