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靳** 提问时间:2017-02-15

标题:养老保险问题

市长你好,我是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房管站的一名职工现在就养老保险问题向您反映。我单位自2003年开始至今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可在2016年发现在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自2003年11月至20141月为没缴费。向社保人员询问告知这十年的费用个人缴费转入个人年金,单位给我们缴的没了。其余未作解释。那麽我问问一、我们缴的养老保险社保有什麽权利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挪作他用。二、这十年作为视同,我们缴的是真金白银,你给挪走了算视同凭什麽。三、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在退休后待遇能一样吗。视同是低档的。现在社保又让我们签一个工龄认定表,可此表头写的是视同缴费认定。这也太欺负人了。没有办发只能给您添麻烦了,希望您能关注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2-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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