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龚** 提问时间:2017-02-14

标题: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维护百姓生产生活安全

市长你好,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强调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北镇万卉路西侧与卉康路南侧矗立着几个大型液化气罐,距离企业或居民生活区不足百米,长年散发恶臭气息,严重威胁着周边企业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安全。这一场所符合本次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范围,期盼该危险场所早日搬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2-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中北镇万卉路西侧与卉康路南侧矗立的几个大型液化气罐搬迁问题,建议向政府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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