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维护百姓生产生活安全
市长你好,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强调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北镇万卉路西侧与卉康路南侧矗立着几个大型液化气罐,距离企业或居民生活区不足百米,长年散发恶臭气息,严重威胁着周边企业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安全。这一场所符合本次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范围,期盼该危险场所早日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