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2-13

标题:咨询二套房认定和税费问题

本人去年出售津南区房屋一套(该房产为本人名下唯一房产),于2016年12月5日在津南区房管局办结过户手续。随后,本人新购静海区团泊湖新房一套。12月13日,本人在房地产公司办理购房手续,进行网签。随后,接到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表示网签时本人名下仍显示有房产,需要补交二套房契税。

经向房管局客服人员了解,名下有无房屋的认定以房管局系统为准,不以办结手续的时间为准,本人办结过户手续后,房管局系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销户,网签时本人尚未销户,所以需要补交税费。本人卖旧房而购新房就是为了首套房屋的契税较低,然而还是增加了支出。

请问:为何办结完过户手续,仍要认定名下有房?以房管局系统时间认定,而不以办理手续时间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哪一条哪一款?希望房管局工作人员能在文字回复的同时能给与电话联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2-23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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