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二套房认定和税费问题
本人去年出售津南区房屋一套(该房产为本人名下唯一房产),于2016年12月5日在津南区房管局办结过户手续。随后,本人新购静海区团泊湖新房一套。12月13日,本人在房地产公司办理购房手续,进行网签。随后,接到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表示网签时本人名下仍显示有房产,需要补交二套房契税。
经向房管局客服人员了解,名下有无房屋的认定以房管局系统为准,不以办结手续的时间为准,本人办结过户手续后,房管局系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销户,网签时本人尚未销户,所以需要补交税费。本人卖旧房而购新房就是为了首套房屋的契税较低,然而还是增加了支出。
请问:为何办结完过户手续,仍要认定名下有房?以房管局系统时间认定,而不以办理手续时间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哪一条哪一款?希望房管局工作人员能在文字回复的同时能给与电话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