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阳光游泳运动俱乐部会员卡未使用不退费
2016年8月5日孩子独自去办理了游泳会员卡,390元,游13次送2次共计15次。后来因为学校的事情造成时间安排上的问题,只游了5次,剩余10次没使用。我前去该游泳馆协商未用部分能否退费(赠送的2次照样付给其费用,)遭到拒绝。游泳馆以有效期3个月为借口,没使用的部分不同意退钱,单方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诉求:每次游泳30元,去了5次应付150元,当初办卡390元,送的2次我们照样付费,应退还孩子240元。
2016年8月5日孩子独自去办理了游泳会员卡,390元,游13次送2次共计15次。后来因为学校的事情造成时间安排上的问题,只游了5次,剩余10次没使用。我前去该游泳馆协商未用部分能否退费(赠送的2次照样付给其费用,)遭到拒绝。游泳馆以有效期3个月为借口,没使用的部分不同意退钱,单方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诉求:每次游泳30元,去了5次应付150元,当初办卡390元,送的2次我们照样付费,应退还孩子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