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7-02-12

标题:宅基地申请

我的母亲原是黄庄街居民,结婚后迁至杨村,但户口性质一直为农业,去年母亲与父亲离婚,名下并没有房屋,我的名下也没有房屋,现在母亲还跟姥姥家居住,离婚同时也将户口迁至原籍与老舅姥姥都在一个户口本上,现在姥姥家有姥姥,舅舅,舅妈和两个孩子,母亲一回去居住明显不够。想咨询政府,我母亲的条件能否申请宅基地,如果可以应该走怎样的正规手续,如果不可以请指导哪里不符合条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2-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黄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黄庄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建办负责同志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述的家庭成员情况需提供真实材料并进行核实后才能确定您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如方便请于每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到街道办313室(城建办)进行咨询。届时请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黄庄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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